Wednesday, January 2, 2008

職業與召命:基督徒生命與工作的反省 (吳懷港)

(Source: http://www.bcvchinese.org.au/journal_articles_12_9.htm)

引言
召命(Vocation)源自拉丁文的「呼召」(Vocatio)一詞,原本是個神學用語,是指個人被上帝呼召持續進行特定的工作、任務、責任或使命,但隨著時代及信仰的失落,它失去了原本的內涵,[1] 轉而代表俗世的意義,有時候只是『職業』(Occupation)的同義詞。職業是指個人賴以維生的工作類別或是社會給不同工作位置的名稱,[2] 工作類別或名稱也同時反映現今社會對不同職業的評價,[3] 這些評價影響了社會的階級觀念和不同行業工作者對個人身份的衝量,基督徒在俗世洪流的耳濡目染下,難免受到這種價值觀的影響,很容易忽略了上帝賦予他們的召命,[4] 轉而追求個人的事業的成就或把職業偶像化,造成信仰和生活分割。因此,我們有需要重申先賢之職業與召命整合的職業觀,幫助現代信徒清晰自己的身份、呼召及工作上的事奉。本文嘗試從分析召命與職業的分別出發,以聖經中及歷史上神學家的工作觀作為架構,去探討信徒對其職業應有的認知、態度和服事準則。
1. 召命與職業的分別
根據聖經基督徒的召命含有三層意義:1. 上帝呼召人從罪中歸向祂; 2. 過與救恩相稱的生活,彰顯神的道,實踐愛鄰舍、服事鄰舍; 3. 上帝給個人的獨特呼召,去完成在世上的使命,[5] 例如全職的傳道。就這些意義而言,召命與職業的分別可從以下幾方面去理解。首先,上帝對每個信徒的召命並不止於他的職業,而是涉及他的全人,包括了在家庭、社會、職場和教會,信徒需要在每一個崗位活出使命。[6] 其次,透過召命上帝救贖和塑造信徒的生命,正如Paul Stevens強調上帝的召命並不是要我們完成工作,而是要我們成為一個祂所要的人,[7] 祂看重我們的所是(being)過於我們所做(doing),所以召命的重心不同於職業,不是我們做甚麼,而是在工作中我是怎樣的人。其三,召命是上帝所指派的,雖然是透過人的工作進行,但本質上其實是關乎神自己的工作,祂隱身在工作背後,[8] 衪以召命將人帶進職業裡,人只是與祂一同工作,最後的結果是上帝的旨意成就;相對來說,職業並非召命本身,而是完成召命的途徑(means)。[9] 其四,並非每種職業是來自上帝的召命,例如從事一些色情或賭博事業,因為這樣的職業並沒有愛鄰舍,反而為他們帶來傷害。[10] 最後,個人可能會失業、離職或退休,但召命從上帝而來,永遠不會喪失;這並不是個人自己選擇的,也不是別人可以給的;這是從上帝而來的,反映出個人最根本的身份。
2. 聖經中的工作觀
2.1舊約的工作觀
創世記描述宇宙的開始是神的工作,神說要有就有,命立就立,換句話說,工作是神道(說話)的彰顯。當人類被造後已被委以管理地和萬物的工作,這與他們擁有神的形象有密切關係,人類的召命是透過工作來效法神(imitatio dei),[11] 彰顯祂的榮耀,這賦予工作神聖的意義。人既要靠工作才能得生計,但卻以神的恩典為基礎,[12] 當人順從神的安排而行就是事奉神,工作是被祝福的。但當始祖犯罪後,地被詛咒,[13] 不再為人效力,人要艱苦工作才能得吃,因此工作亦被視為勞苦。神在完成創造的第七日就歇工安息,祂同樣將這作息規律賜予人,設立安息日,[14] 神的心意顯然為工作設定一個界限,使人得免除不順服神所帶來的勞累,安息不是閒散的活動,而是一種更高層次的活動,包括敬拜和心靈更新。摩西透過信仰宣言《示馬》Shema [15] 提醒百姓在所做的一切事上,都要把神放在首位,人的工作若不是以神為中心,他的勞力都是枉然,任何成就若要維持久遠,就必須求神堅立。舊約清楚表明一個重點:人所作的一切,只要是遵從神的旨意而行,生命便得到祝福。[16]
2.2新約中的工作觀
新約把工作與神的國及旨意連在一起。耶穌說祂只會按父的旨意作工,[17] 強調信徒應以神的國和義為首,[18] 凡所作的都必須出於愛神和愛人的心,[19] 這意味著一種以事奉為重心的工作態度。新約看工作並不違反事奉神,並且視為必須,免得成為別人負擔,只不過工作的重要是次於事奉;[20] 工作亦被看作用來服侍人的途徑,[21] 而工作所帶來的痛苦,須以基督謙卑受苦成為信徒工作生命的榜樣。若工作目的只為積存財寶被視為違反神的旨意,確立了工作不單為己,亦為幫助軟弱及貪窮的人;相反,人若擔憂生存而只顧工作,是缺乏信心的表現,因為神才是供應者。在工作崗位上,要以服侍神的心態去互相服事。[22]信徒在世與神同工的,[23] 藉工作與基督一同救贖世界,所以他們首要的任務是福音廣傳;故此,勤力工作就不僅是一種責任,乃是對基督之工作感恩圖報。總括新約的工作觀,就是完成神委派的使命去取悅祂。
3. 歷代神學家的工作觀
3.1馬丁路德的工作觀
為對抗中世紀天主教將修院的神甫和修士提升到『神聖使命』層次,馬丁路德提出『信徒皆祭司』的觀念,強調每個人在神面前是平等的,生活的每一個部份包括工作都是神的召命,神把人安放在不同的崗位上服事祂,他說:「人若誠實工作,就是服事上帝。」所以工作沒有聖俗之分,平凡的工作包括家務在內也可以用來榮耀神,生命才是工作的核心。[24] 路德提倡每個人蒙召的工作崗位不同,反對為利益而工作。他假設職業單單是人與上帝之間的事;實際上,我們卻要視工作為整個社會經濟體系的一環,彼此支配互相負責,皆有其集體層面的意義。
3.2加爾文的工作觀
加爾文視工作為責任,工作意義在於我們是否完成上帝交付給人的責任,因為在人墮落之先,工作已被上帝命定,藉以維持上帝的創造,故勤奮、盡本份地工作,在工作中實踐對上帝滿有信心的生活,是回應上帝恩典的最好體現。雖然工作與蒙選無關,但加爾文認為工作上的成功及事業的興盛,往往是蒙神揀選的明證,所以人在工作中要全力以赴,把工作做到最好,由辛勤工作積存的財富可被視為神的祝福。[25] 他這種對工作的熱情和敬業精神,促成了清教徒的職業觀:金錢不是罪惡,一方面通過工作儲蓄財富,另一方面生活節儉,成為神的好管家。[26] 這種「入世禁慾主義」被批判為是西方資本主義精神的根源,[27] 這是由於工業革命的興起和貿易商業的急速發展,使得工作與宗教思想脫節變成屬世思想,工作成為謀生和追求利益的途徑,與基督徒愛人如己的理解矛盾。
3.3巴特和莫特曼的工作觀
巴特(Karl Barth)視工作為事奉,他認為上帝行動的中心點是藉耶穌基督叫天國降臨,耶穌基督取了僕人的樣式完成了上帝的命令,若人類行動要與上帝行動的中心點相稱,就是「服事」;故我們要以服事上帝的心態去工作,維持世界的運行。莫特曼(Jurgen Moltmann)更進一步指工作需要從基督受難的痛苦和掙扎去理解。基督救贖的工作是帶著痛苦和自我犧牲,工作和作奴僕是祂釋放人類的行為,就此意義而言,莫特曼的結論是透過工作和自我付出,可以參與基督在世界施行的主權,成為天國同工的一份子。[28]
3.4四重職事的工作觀
還有一種嘗試把以路德神學為基礎的「視工作為呼召」及以巴特神學為基礎的「視工作為服事」進行整合的「四重職事的工作觀」,把神的呼召放在工作的最核心,跟著基於召命引伸出靈命建立、品格培育直到服事的工作觀,[29] 推動工作的四重職事的動力在於聖靈對人的感動,人服從聖靈的引領帶來生命的更新轉化、性情的改變、和價值觀的重整。近代學者認為這是一個理想的職場神學之理論骨架,涵蓋倫理學、靈修學和神學的內容。[30]
4. 基督徒應有的職業觀
整合以上聖經的啟示和神學家的思想,基督徒正確的職業觀必須從認識自我身份和召命開始:工作要基於召命,召命是源自自我身份的認知。[31]信徒身份的基礎可從三方面看:神的創造、基督的救贖及聖靈的引導。從創造開始,人按神的形象樣式去造,工作已是人本性的一部份,工作是必須的,但神要人守安息日,崇拜祂和享受閒適,可見神的旨意不在乎為工作而工作,而是工作的中心和首要是事奉神。人的價值是被基督的救贖所肯定,信心建基於恩典之上;故此人不需要把自我價值連繫於一己的工作表現及果效之中,而變成工作狂,[32] 亦非靠工作滿足感帶來喜樂,乃是神的恩典,透過工作讓人事奉祂叫他喜樂滿足。而神賦予我們每個人的不同和獨特性,為的是服事祂,當我們能夠服從聖靈的引導尋回這個獨特的目的,按著神的恩賜發揮自己,與神同工,就是我們生命最大的滿足,這也是一生經歷的屬靈旅程。因此,認識在神眼中的自己是一個重要的起點。
基督徒若確知他的工作是神的呼召,職場是實踐『愛神愛人』使命的地方,他的工作態度必定有別於非信徒。首先,信徒會樂於現有的工作,縱然是呆板乏味,也容易知足,因為他認識到工作是從神領受的;信徒也會認定工作不只向自己或老闆,更要向神負責的,在崗位上會盡忠職守、誠實公正,抗拒同流合污。工作不再是個人利益或理想無止境的追逐,或者咒詛中的流汗嘆息,而是神在恩典中命定的生活一部份,讓工作者享受工作的樂趣。接著信徒看抉擇職業不只是個人無奈的一個尋覓,或個人理想的實現,乃是尋找神呼召的旨意,領受天職。信徒工作的抉擇不單要權衡和教會生活有否衝突,或者有否與傳福音之有利可圖,更要認定工作本身就是神的任命,不是自己作主,故此要拒絕選擇任何與信仰良心有抵觸或對社會利益有損的工作。由於召命涵蓋了整個生命,信徒不會看失業或退休等同沒有工作,也不一定會失去服事的機會。
對於今天的信徒,清晰自己的身份和明白自己的召命並不等同於能免除一切從工作而來的困難和試煉。基督徒在職場中面對的挑戰大部份來自價值觀及倫理觀的衝擊,特別是以利益為前提的工作崗位,當職業操守與聖經教導有不同標準的時候就會產生很大的張力,由於聖經不是一本規條手冊,要應用在今天復雜的職場處境有很大的困難,在職責和專業規範壓力下,信徒有可能只求工作順利而作出信仰上的妥協。為此希爾提供一個解決方法:『基督徒的商業倫理並非建基於規條,而是建基於神那永不改變的性情(character)。』[33] 合乎神所啟示的性情,就是合乎基督教倫理,所以面對職場上的倫理取捨時,信徒需要按聖經中領受有關神的聖潔、公義、及慈愛屬性來判斷,認定召命先而工作後有確切的優先次序,是平衡生活的鑰匙。
結論
基督徒在世上工作,必須有蒙召的觀念,才能找到工作真正的意義[34] 及完整而平衡的職業觀。召命幫助信徒了解在各種工作或扮演社會的角色上,自己的職責是甚麼;此外同樣重要的是,在自己蒙召去做的事上,究竟有何限制與界線。召命肯定世俗的工作價值,提醒人只要憑信心的眼光,任何正當的工作都可蒙上帝悅納。有了這樣蒙召的先決觀念,信徒就知道不論是職業選擇、工作態度或事業發展,都非單單取決於他個人的喜好與利益,而應以尋求一己在神永恆計劃中的角色與任務為先。
註釋:
[1] 楊牧谷編:《當代神學辭典》(台北:校園書房出版社,1977),頁1178。
[2] P.M. Parker, ‘Definitions:Occupation’ in Websters -Online-Dictionary., http://www.websters-online-dictionary.com/definition/occupation.
[3] 如清潔員是一種低社會聲望的職業,醫生是一種高社會聲望的職業。
[4]司徒永富:『人工作不單為了搵食』,《時代論壇》,http://www.christiantimes.org.hk/Common/ Reader/News/ShowNews.jsp?Nid=24962&Pid=6&Version=0&Cid=481&Charset=big5_hksc,香港基督徒職場倫理行為研究中發現,近六成的認為工作的價值是「維持生計」,只有不到三成,認為是「實踐信仰」;與此同時,近八成認為工作的感受是「維生」,只有三成認為工作是「事奉」。
[5] 創 12:1;出3:10;;羅 1:1;使13:2。
[6] 韋真爾(G.E. Veith,)《上帝@工作 -基督徒生命中的聖召》劉思潔譯,(台北:雅歌出版社,2006),頁52~54。
[7] P. Stevens, The Abolition of the Laity – Vocation, Work and Ministry in Biblical Perspective, (Carlisle: Paternoster Press, 1999), p72.
[8] 韋真爾(G.E. Veith,)《上帝@工作 -基督徒生命中的聖召》劉思潔譯,(台北:雅歌出版社,2006),頁54 ~55。
[9] 黃秉德:『職業與生涯發展』,《基督徒全人小百科3:基督徒的職業觀:道路選擇與生涯規劃》,彭海瑩編:(台北:新生命雜誌社,1990),頁28。
[10] 韋真爾(Gene Edward Veith, Jr.)《上帝@工作 -基督徒生命中的聖召》,頁84~85。
[11] 楊慶球編:《證主聖經神學辭典(上)》(香港:福音證主協會,2001),頁251。
[12] 創2:5 神負責降雨,人要耕田才有收效。
[13] 創3:17~19。
[14] 出20:8~11。
[15] 申6:4~9《示馬》是對獨一神的信仰宣言。
[16] 詩128:1~2。
[17] 約4:34。
[18] 太6:33。
[19] 可2:30~31。
[20] 徒18:3;帖前4:11~12;保羅為了事奉而工作。
[21] 可10:45。
[22] 弗6:5~9;門15~16。
[23] 林前3:9。
[24] I Hart, ‘The Teaching of Luther and Calvin about Ordinary Work : 1.Martin Luther(1483~1546)’, Evangelical Quarterly 67:1 (1995), p 35~52.
[25] I Hart, ‘The Teaching of the Puritans about Ordinary Work’, Evangelical Quarterly 67:1 (1995), p195~209.
[26] I Hart, ‘The Teaching of Luther and Calvin about Ordinary Work : 2. John Calvin(1509~64)’, Evangelical Quarterly 67:1 (1995), p 121~135.
[27] R. Swedberg, ed., Max Weber - Essays in Economic Sociology (New Jersey: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99), p 22.
[28] 艾金遜(D. Atkinson):《基督教實用倫理學》,匯思譯(香港:天道書樓,2002),頁135~137。
[29] 袁海柏:『重尋工作意義,再思工作職事』,《教會月刊》2004年3月第九期,http://www.cbbc.org.hk/cbbc/activity/writing/news200403.pdf (2007).
[30] 郭鴻標:『以神為中心的職場神學』,《職報》2007年第五期,http://www.hkpes.com/pdf/occupationnews200710.pdf(2007).
[31] G.D. Badcock, The Way of Life: A Theology of Christian Vocation.( Grand Rapids: Wm. B. Eerdmans Publishing Co, 2001), pp 53~54.
[32] 林榮樹:《目的人生系列:職場特工》(香港:福音証主協會,2006),頁42。
[33] 希爾(A. Hill)《商界高手 ─ 基督徒商業倫理縱橫》,張國棟、葉妙玲譯(香港:天遁出版社,2001),頁6~8
[34] S. John , Issues Facing Christians Today (London: Marshall Morgan & Scott, 1994) p.162 工作是運用神所賜的能力來服事別人,以使自己滿足,又能做福社會,並且榮耀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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